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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新聞中心>新聞中心關于2024年運城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公告
為了認真搞好我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切實解決我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新就業無房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的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1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六個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2]70號)、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運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等六個實施細則的通知》(運政辦發[2014]3號)及《關于公布2020年運城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通知》(運保辦字[2020]6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運城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具有運城市中心城區(包括東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個街道辦事處)城鎮戶口(非農業戶口);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鹽湖區人均可支配收入80%;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4.戶口本上的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的為共同申請人。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具有運城市中心城區(包括東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個街道辦事處)城鎮戶口(非農業戶口);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鹽湖區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4.戶口本上的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的為共同申請人。
三、新就業無房職工
1.具有運城市中心城區(包括東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個街道辦事處)城鎮戶口(非農業戶口)的學校畢業或部隊復退不滿5年(含5年)且無自主產權住房的;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鹽湖區人均可支配收入;
3.本人及家庭成員在運城市中心城區均無自主房產;
4.戶口本上的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的為共同申請人。
四、外來務工人員
1.具有運城市中心城區(包括東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個街道辦事處)居(暫)住證;
2.申請人在運城市中心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1年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運城市中心城區均無自主房產;
4.戶口本上的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的為共同申請人。
五、其他事項
1.申請審核工作由住建、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和街道、社區負責,實行常態化受理。
2.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財產收入由運城市鹽湖區民政部門認定。
3.符合低收入困難家庭準入條件的,優先保障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及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
4.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輪候對象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5.準入條件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每年進行動態調整。
運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穩定房地產市場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運城市中心城區2024年度住房困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認定標準
根據運城市鹽湖區統計局2023年度運城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2024年度中心城區住房困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認定標準為:
1.低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調整為33509元。
2.中等偏下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調整為418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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