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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全市開展整治“吃拿卡要”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的公告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市委決定從2月1日開始,在全市開展為期四個月的整治“吃拿卡要”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整治對象
全市承擔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任務的行業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二、整治內容
聚焦《山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明確的行政審批環境、市場要素環境、政務服務環境、監管執法環境、法治保障環境,嚴格監督執紀問責,破除影響制約以上環境的30種“吃拿卡要”行為,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一)行政審批中的“吃拿卡要”行為
1.索要、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紅包、禮品、禮金,接受宴請、旅游等活動,要求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2.違規增設審批前置條件、增加審批環節、人為設置障礙,拖延審批、多頭審批;
3.在審批事項辦理中以權謀私、索賄受賄、優親厚友;
4.不執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和首問負責制,態度冷硬粗暴、故意刁難;
5.與“黑代辦”相互勾結,進行有償代辦、插隊辦理;
(二)市場要素中的“吃拿卡要”行為
6.在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通信等涉企服務過程中故意刁難、拖延不辦或擅自提高價格;
7.在土地要素保障、不動產登記等方面濫用職權,久拖不辦、壓證不發、強制購買服務等;
8.在政府采購、招投標、企業融資、招商引資等工作中“新官不理舊賬”,違約毀約或變相增設兌現條件;
9.插手干預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強行向企業指定項目施工方、供貨商、第三方服務機構等;
10.在管理服務中故意刁難外來投資經商人員、企業;
11.強迫企業、個體工商戶雇傭本地人員、購買本地原材料或向企業攤派錢物、索要贊助、捐贈等;
12.在項目建設和企業發展征地拆遷過程中虛報冒領、騙取、套取征地拆遷補償款;
13.在金融服務中拖延不辦,收受索要“好處費”、吃回扣;
14.在稅務服務中故意刁難,索要收受、扣繳義務人財物、攤派費用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政務服務中的“吃拿卡要”行為
15.在政務服務中打著服務企業的幌子,借機索要、收受“好處費”“感謝費”“回扣”等;
16.違規設定中介服務事項、指定或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轉嫁應由行政機關承擔的中介費用,或個人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17.對中介機構監管不力,甚至內外勾結,違規收費、出具虛假證明或者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
18.在招商引資、人才引進等政策落實及各類獎補資金撥付中,人為增設環節、故意推脫;
(四)監管執法中的“吃拿卡要”行為
19.巧立名目到企業頻繁檢查、重復檢查;
20.濫用自由裁量權,隨意提高或降低收費、罰款標準;
21.故意刁難被檢查對象,搞選擇性執法,或者采取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等方式包庇袒護違規違法行為,借機謀取私利;
22.在行政執法中收受好處,對行政違法行為默許縱容,甚至以制發行政處罰文書“甩鍋推責”;
23.在被監管執法企業報銷費用,接受監管執法對象吃請和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
24.違規向企業攤派治安管理費、衛生費等各種名目費用,超標準征收污水處理費、城市建設配套費等費用;
25.執法人員利用職權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借物,長期“借而不還”;
(五)法治保障中的“吃拿卡要”行為
26.在查處各類涉企、涉商違法行為和辦理經濟案件中違規辦案、超期辦案或讓企業承擔辦案經費;
27.對企業周邊治安環境整治不力,或對企業報案、訴求置之不理,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28.在案件裁決中受賄索賄、枉法裁判,或以“送達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受企業財物;
29.在案件執行過程中不作為、慢作為、抽成返利、索要好處甚至幫助被執行人逃避執行,損害企業合法權益;
30.違規違法或超期查封、凍結、扣押企業財物;
其他損害黨委、政府公信力的“吃拿卡要”行為。
三、舉報方式
優化營商環境,需要您的參與,如果您在辦事或企業運營過程中碰到上述情形,您可以進行監督舉報,我們真誠地歡迎您來監督。對于您的監督舉報,運城市紀委監委一定會認真對待、及時受理、盡快調查,鐵腕執紀形成有力震懾,為廣大群眾、投資者、企業家、商戶營造辦事順心、舒心、暖心的營商環境。
1.舉報電話:0359-12388
2.來信請寄:山西省運城市紀委監委信訪室(郵編:044000)
3.來訪請到:運城市鹽湖區河東東街8601號(運城市黨紀教育基地)
4.舉報網址:http://shanxi.12388.gov.cn/yunchengshi/
5.舉報電子郵箱:zzcnqy2023@163.com
6.微信掃描舉報:
運城市整治“吃拿卡要”優化營商環境
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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